2007年11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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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实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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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处罚不告知考问执法品格
吴杭民
哈尔滨市部分司机最近在进行检车时才发现,他们驾驶的车辆不知何时何故被“电子眼”拍摄到违法了,少则几次、多则几十次。当地交管部门表示,他们“只管交通处罚认定,不负责告知”。
你听说过法院判了案,却藏着判决书不给原、被告的吗?不及时告知违法记录,又如何及时纠正司机的违法行为?也难怪有人怀疑当地交管部门“为罚款而执法”。而在这种怀疑还没确凿证据之前,我只能说,这种执法缺乏了最起码的品格和操守;这种行径也不是一个以人为本、执法为民的执法机构的所作所为!